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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理
废旧化学品及废液处理及清运方案
[ 发布日期:
2010/10/25
浏览次数:
3914
]
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物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尤其是有毒的以及一些有机废液,随意排放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各实验室产生的废旧化学品、废液应统一处理,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排放。
本单位废旧化学品和废液的处理有两套运作系统。
其一,废旧化学品及高浓度废液由各实验室收集并自行安全存放,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定期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环保公司代为处理,处理费由学校缴纳。
其二,低浓度废液及初级洗刷废液(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液除外)由本单位自建废液处理系统统一处理,收集和倾倒工作由各实验室自行完成。倾倒废液口在B栋一楼卫生间标识处,废液处理系统地下操作间的具体位置在海洋楼后靠海草坪下,两者之间以管道连接。处理后的系统出水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系统。
各实验室废旧化学品和废液收集、储存、集中处理的要求如下:
1) 废旧化学品必须装入容器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各实验室集中放置在纸箱或木箱内。
2) 废旧化学品盛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具有密封盖),容器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材质和衬里与危险废物不能相互反应。若为玻璃容器,请用纸皮或塑料间隔,避免容器之间的碰撞。
3) 高浓度废液必须分类盛装,具体废液分类原则附在文后,特别注意不同类型的废液之间的混合,避免发生化学反应。
4) 高浓度废液盛装容器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惰性,避免溶剂挥发及腐蚀容器。
5) 盛装危险废料的直接包装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标注内容包括:中文化学名称(混合物标注主要废物名称)、危险情况、禁忌物。使用盛装容器原有标签,需保证标签不易脱落、文字清晰,标签标识与容器内危险废物一致。
6)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设置清晰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贮存场所避免高温、日晒、雨淋及妨碍走道。
7) 对于容器有破损或盖子损害,或未达半桶的废液不予清运。
每周三、五下午14:30至17:30,可将按上述要求收集好的二类废弃物(低浓度废液及初级洗刷废液)运至位于曾成奎楼B栋一楼外侧的低浓度废液倾倒处倾倒,将有专门的管道将这些废液输送至专门的工作站进行净化处理。
负责人:刘宝敏,电话:2181203。
相关图片:
相关附件:
废旧化学品和废液处理及清运方案.doc
废弃药品、废液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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